一、本须知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对象。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10年度年检对象。
三、年检申报期限。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在6月30日前向年检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可以延期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参加网上年检的,年检报告书按网上年检要求填写(见网上申报年检方式),待网上年检材料审查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尤其是经营情况一栏必须填报,有统计数据的,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年检报告书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两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验资,评估,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证件复印件。前置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许可期限届满的企业,责令停止相关营业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的应当提交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通知书》。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应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本年度或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外,属于非公司制企业还应提交加盖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的公章的报告,[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九)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提供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方可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年检方法、程序: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年检方式。
[网上申报年检程序]
(一)登录“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址:www.czgsj.gov.cn)
(二)点击“网上年检”注册用户。
(三)年检材料申报:年检用户登录后,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逐项填写,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后,申报完成,进入材料审查阶段。
(四)年检材料初审:年检机关将在线办理年检审查并发送材料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和要求,年检企业应在材料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关注审查信息,如有修改信息,请按年检机关审查信息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重新申报。
(五)网上年检材料通过审查后,用A4纸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年检报送材料要求签字、盖章。
(六)报送年检书式材料: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当场办理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出具《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根据《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完善材料,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七)经审查通过年检的,加盖年检戳记。
(八)交纳年检费。法人企业每户年检费50元。
(九)市属内资企业年检材料报送受理时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受理年检材料(周五下午不受理)。
(十)市属内资企业年检材料报送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26室联合年检室(珠江路168号,B13、19路公交车可到达);各县级局登记的企业按所在登记机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报送。
逾期年检法律责任:凡2011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