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报核报工作
(一)年报核报时间:2011年4月20日—7月20日。
(二)核报对象:凡已安置残疾人和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均属于核报对象。具体为:
1、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2、2010年度成立的单位;
3、连续两年以上严重亏损的单位;
4、破产或歇业的单位;
5、政策性规定减免所有规费的单位。
(三)核报办法:
1、今年核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今年新核报的单位,申报流程为:输入http://www.czcjrjy.org→选择所属区县和单位性质(按比例就业)→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提交注册→安排就业情况→添加报表→填写报表信息→计算→确定→添加花名册→手工添加→填写残疾人信息→保存。2010年已参加核报的单位,申报流程为:输入http://www.czcjrjy.org→用户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888888(去年修改过的单位按自行设定的密码进入)→登录→添加报表(对单位有变化的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单位信息→输入报表信息→计算→确定。如有残疾人增加,继续点击就业花名册→增加新记录→手工添加→输入残疾人信息→保存;如有残疾人减少:点击就业花名册→管理→输入该残疾人离职时间→保存。打印:点击安排就业情况→报表管理→点击本单位名称→按提示步骤操作打印。
2、网上申报结束后,申报单位打印二份《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盖好单位公章),并携带好相关资料(见附件),到区或镇(街道)残联参加核报。区级单位直接到区残联核报,镇、街道单位分别到所属镇、街道残联核报。各用人单位超过核报期限,不予办理。
二、201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一)征收时间:2011年5月1日—7月31日。
(二)征收对象:凡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的单位,均属于保障金征收对象。
(三)征收标准: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根据市残联等部门研究决定,今年征收标准中,市区城镇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仍按2009年度标准即33575元执行,征收比例为70%,测算后,企业每位职工征收金额为350元。另外,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需经区地税确认。
困难企业可按常劳社[2009]12号文件精神申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缓交保障金,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2011年11月30日。
(四)征收方法:凡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照本单位2010年末在册从业人员总数乘以每年每人350元的金额,直接填报地税部门“常州市基金申报表”,然后向辖管地税分局申报缴纳;核报单位向辖管地税分局进行申报,必须附残联部门审批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的滞纳金。咨询电话: 新北区残联85163012河海街道残联85120148
三井街道残联89605631龙虎塘街道残联85480075
新桥镇残联85918052薛家镇残联85953285
罗溪镇残联83407822西夏墅镇残联83438123
孟河镇残联83509985春江镇残联85868165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具体事项
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具体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年度征收(本年度征收上年度残保金),区地税代征。企业按所属镇、街道分别到所在的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一、申报材料
符合免交条件的单位(指已安置残疾人单位):
(1)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上年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上年为残疾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网上申报打印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二份。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
1、上年度新建单位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出具上年末本单位职工人数情况说明;
(3)网上申报打印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二份。
2、连续两年以上严重亏损单位
(1)过去连续两年严重亏损并经会计事务所验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申报打印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二份。
3、政策性规定减免规费单位
(1)政策性规定减免规费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申报打印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二份。
4、破产或歇业单位
(1)破产或歇业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申报打印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二份。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携带材料到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核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批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国务院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条例》
3、省政府31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4、苏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5、常政发[2006]175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