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申报人才开发资金有关事项,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06]9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名单
2.2012年度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才开发 资金 申报 通知
2012年度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高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针对性,与“龙城英才计划”有效衔接,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06]9号)精神,现制定2012年度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体现宏观引导,使用为本。2012年度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积极支持人才的柔性引进和项目研究。
2.体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进、培养人才申报人才开发资金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常州市七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以及建有高层次研发载体的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
3.体现提升素质,优化结构。支持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的高层次人才来常州创新创业,重点向我市紧缺专业人才倾斜,引导人才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线集聚。
4.体现政府扶持,多元开发。用人单位要积极发挥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供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努力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人才引进、培养资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七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
(1)上市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
(2)建有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市三星级以上工业企业;
(5)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
2.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部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中心(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限于市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学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发明)的人才;
4.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者在市重点企业管理岗位担任高级顾问的人员;
5.企业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取得教育部“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名单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海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学专业需符合2012年度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所需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证书等;
(3)申请人引进手续相关材料,包括:行政工作介绍信、户口簿(或户籍摘要)、婚姻情况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2.培养人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所需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证明人才符合提升智力类别和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3.柔性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所需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证书等;
(3)证明人才符合引进智力和提升智力类别和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特聘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除《申请表》和《协议书》以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以下相同)
用人单位首次申报人才开发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上市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建有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中心有关证明材料、市三星级以上工业企业资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下相同)
三、引进博士后资助申报范围和材料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证书等;
3.证明人才符合博士后进站程序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批表》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等。
四、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申报范围和材料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获得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境外培训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二)》(一式两份)及《常州市人才开发科研项目资助合同书》(一式四份);
2.申请资助的项目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境外培训项目的获得相关机构批准的文件并得到顺利执行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按约拨付资助资金。
3.资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核定一次,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
4.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申报程序按《常州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常人发[2005]14号)执行。
六、监督管理
1.受资助单位在资助期间,每年要递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受资助人才工作总结或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生违背协议书或合同书情况,应在当月递交书面报告;资助期满要递交总结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及资助协议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对整个资助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凡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开发资金及资助经费使用不当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视情节减少、暂停拨款,直至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七、其他事项
1.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
2.引进人才根据本规定对同类补贴、奖励、优惠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执行。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由其中一方就高享受(专项资助可双方享受)。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后与新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得申请享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
4.由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重点产业人才专题培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对回国留学人员承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助科研项目或课题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6.当年被批准的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江苏省技术能手,按其所获得的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7.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受理审批工作责任部门为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1室),电话及传真:85681933。
8.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申报细则。
附件1:
“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名单
北京(28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11所):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天津(4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重庆(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河北(2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山西(1所):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江苏(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安徽(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1所):南昌大学
山东(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1所):郑州大学
湖北(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3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4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四川(5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贵州(1所):贵州大学
陕西(7所):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兰州大学
海南(1所):海南大学
宁夏(1所):宁夏大学
青海(1所):青海大学
西藏(1所):西藏大学
新疆(2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军事系统(3所):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附件2:
2012年度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 所属产业 | 重点领域 | 专业类别 |
| 新能源 | 太阳能 | 原材料、装备及技术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检测、 材料加工工程等相关专业。 |
| 智能电网装备 | 同上 |
| 风电装备 | 同上 |
| 新能源汽车 | 同上 |
| 核电装备 | 同上 |
| 生物质能 | 同上 |
| 空气源、地热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 同上 |
| 新材料 |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 相关材料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检测、 材料加工工程等相关专业。 |
| 新型化工材料 | 同上 |
| 新型金属材料 | 同上 |
| 稀土及纳米材料 | 同上 |
| 高端装备制造 |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相关装备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
| 工程机械及车辆制造 | 同上 |
| 新型农业装备制造 | 同上 |
| 数控机床及基础装备制造 | 同上 |
|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 生物制药 | 相关产品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
| 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 | 同上 |
| 化学药品 | 同上 |
| 生物工业产品 | 同上 |
| 节能环保 | 节能装备和节能产品 | 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新型显示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元器件、高效节能家电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
| 环保装备和环保产品 | 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生物智能型环境监测装备、土壤污染快速诊断及修复技术与装备、环保材料和药剂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
| 资源综合利用 |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产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垃圾处理与回收关键技术和产品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
| 软件和服务外包 | 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嵌入式应用软件、重点行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数字内容关键技术和产品等专业 |
|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 射频识别设备、传感器与传感节点、物联网智能芯片、基于物联网技术特定应用领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和应用软件、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硬件操作界面集成及智能控制等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等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