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
验资业务
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注册业务
其他代理服务
管理咨询业务
资产评估业务
免费服务项目

    如希望了解更多详情,请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或发E-mailTomQ@cheercpa.com

 
信息内容
常州退税期限规定20120601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Tomq 发布时间:2012/7/3 阅读:1307

常州退税期限规定20120601

各生产型出口企业:

    接省局通知,从20124月份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期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同步顺延,为确保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为与新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接轨,生产型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如果退税申报期限到期日超过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可以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

 . 如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顺延超过15日的月份,请生产型出口企业尽可能在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退税申报",否则将可能影响你企业当月的退税。

 三、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符合相关规定的,请务必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请各生产型出口企业注意各月份月大和月小,准确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期限。

 五.201251日后部分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顺延情况:

  120127月份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716

  220129月份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17

  3201210月份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24

  4201212月份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217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0一二年五月九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